精神患者的如何离婚呢?
精神患者离婚一般通过诉讼程序。由于精神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离结婚以前第一要确定精神患者的监护人,由精神患者的监护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目前大家结合一个案例看看这个问题。
2005年,周某和沈某夫妇因感情不和而起诉到法院需要离婚,法院委托鉴别发现,老婆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老公周某只得撤回诉讼。为达到离婚目的,周某将老婆送进医院治疗。今年4月10日,二人一块儿到当地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周某隐瞒了老婆患有精神分裂症及入院治疗的状况,办理了协议离婚。
沈某回到娘家,沈父才了解女儿已经离婚,他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撤销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发出的离婚登记证。法院审理觉得,《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申请。这两类人办理离婚不适合适用行政程序,而应适用诉讼程序。因此,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在原告不可以真实表达意愿的状况下根据行政程序进行离婚登记并批准,违反了法定程序,其发出的离婚证无效,法院判决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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